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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电投集团开展新《公司法》培训工作 提升“董监高”履职能力

 

 

 

本网讯 为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集团公司治理体系现代化,充分发挥“董事、监事、高管”在现代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全面提升董监高及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履职能力,3月27日甘肃电投集团举办了新《公司法》培训。集团公司各部门负责人、成员企业领导、专兼职外派董监事、董事会秘书、法务及相关管理人员共200余人参加培训。

培训邀请北京德恒律师(兰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集团公司法律顾问赵文通先生,以新《公司法》修订为背景,结合集团公司及各成员企业实际,从修订后公司治理机制调整对“董监高”职权划分及影响、“董监高”权力义务的新规定及影响、“董监高”在履职过程中的义务与责任、以及集团公司系统所属企业董事会建设存在的问题等8个方面进行讲解。

本次培训,是在新《公司法》实施前夕,集团公司国企改革提升行动及现代企业示范治理创建行动之际举行的培训,对集团公司现代企业治理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特别是新《公司法》关于股东会董事会个别法定权限的调整、公司注册资本金5年内缴清、公司治理机构的调整、“董监高”的权力与义务、履职过程中的法律责任、无实质经营企业的注销等最新规定,与集团公司法人治理及“董监高”勤勉履职息息相关,通过本次培训,为推动出资企业董事会规范有效运行、公司治理体系不断完善奠实了基础。(资本管理部、法律合规部)